引子:许敏将杜某追查为第二被告,理由是她入院时隐瞒了乙肝病史,策出生后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而导致英年得病而丧生。按说,杜某应诉并不需要请律师,只需要自己讲清事实,除非她真的隐瞒了,需要律师为其辩护以免责或减责。
官宣认为老杜没有隐瞒乙肝病史,老杜对这个结果表现得非常激动,第一时间给律师送去锦旗以示答谢。网友看到老杜异常的兴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难道这个结果不是你应该得到的吗?最近,柴桑公开发博文,认为这个结果确实不是老杜应该得到的。
官宣这样表述,杜某在大药房待产期间的病例显示大药房有为杜某做乙肝检查的医嘱,病例尚存,唯独乙肝检验报告单不翼而飞。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杜某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病历中报告单缺失与杜某有关。对于这段描述,柴桑洛邑认为它忽视了两类重要证据。
一是如何证明老杜曾经配合检查乙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才可以适当引用三常作为依据。大药房张院长曾经表态,当事人都还健在,叫回来聊一聊就能把错换的事查清楚。事实上,28案主要涉事医务人员都参加了课堂,负责化验抽血的耿某玲否认给杜某抽过血,负责入院记录的王某莲否认杜某交代过病史,她说只要是患者说的都会写在病历上,言外之意就是病历上没有就证明没有说。
二是如何证明病例报告内容丢失与杜某无关?在三甲等级的大药房,病历是被严格管理具有法力效力的重要文书,化验报告因与患者病情密切相关更是收集管理的重要内容。医生需要根据化验报告给出诊断意见。
因此化验单丢失不符合常情常理,直接推导出的结论只有两个,要么没有检查,化验单根本就不存在,要么当事人故意隐匿。若想排除老杜与上述操作存在关联,就得找到切实的责任人,而这个责任人是谁?法叔步并没有查清楚。
结语:柴桑质问法叔,杜某没隐瞒乙肝是凭她自称产前做过相关检查,还是凭她说过给威喂过母乳?病历中没有乙肝化验单就证明当事人对病史做了隐瞒,消除这种合理质疑,唯有把调查进行到底,还原事实真相,才能还当事人一份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
#错换人生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