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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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1 16:40:00
封面新闻记者杨帆年10月,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这起令被害人当场死亡的案件曾轰动全国。此案起因是陈建利女儿在莱芜医院(下称“医院”,现改名医院)出生三天后因治疗无效死亡。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年7月15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起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医院索赔万元孟洋收到的开庭传票孟洋的代理律师符伟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鉴于司法鉴定结果明确院方诊疗存在过错,医院应当对新生儿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了解,孟洋此次向医院共计索赔1330元,包括了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律师咨询费等。因为当年的“陈建利杀医案”案情重大,因此当天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亲自审理,足以显示法律部门对此案的重视。在开庭的前一天,符伟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开完庭不会马上出判决,需要三位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和议。“最终作出决定,会在审限内,也就是九月份出结果。”7月15日上午,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非常激烈,双方围绕着争论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论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孟洋方面提供的关于陈建利女儿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是否应该被采纳,以及对方应该赔偿的具体数额,被告律师认为院方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符伟律师说:“院方认为鉴定意见书有一些不足之处,不应该被采纳,他们认为程序上的问题是没有见当事人申请,但是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是可以启动的。”符律师还称,孟洋在法庭上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医院的过错比较严重,最终导致了自己家庭的破碎,孟洋的情绪虽然有些激动,但还是表现得克制。”案情回放:陈建利因女儿出生三天后死亡泄愤年2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对治疗结果不满,医院及其女儿在儿科时的主治医生李宝华产生怨恨。年10月3日8时许,被告人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医院,途中购买单刃砍刀一把,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将李宝华残忍杀害。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随后他被赶到的出警人员控制。年7月27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鉴定结果:医院对陈建利女儿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年1月12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收到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鉴定事项为对莱芜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死亡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莱芜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孟洋之女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评为“次要程度”。而年患儿死亡后,医院曾表示其诊疗过程“零瑕疵”。据了解,该鉴定意见由5位司法鉴定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妇产科学》、《儿科学》、《小儿内科学》教科书等法律、医学规范,经讨论后出具。意见书认为,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黄疸的病情诊疗方面,医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此外,收入儿科治疗之后,医院给予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予NCPAP(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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